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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管大變化!這些新規必須了解(轉)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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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2019年10月1日起,總署2019年第70號《關于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就要正式實施了,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監管模式將發生巨大變化。



    新政將大大簡化預包裝食品進口手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提高口岸通關效率。對企業來說,提前熟悉新政,將有助于進口貿易順利進行。那么,新政適用于哪種類型的進口商以及具體又有哪些變化呢?我們接著為你一一道來。


    新規適用對象為:

    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標簽檢驗監管新規僅針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入境展示、樣品、免稅經營(離島免稅除外)、使領館自用、旅客攜帶以及通過郵寄、快件、跨境電子商務等形式入境的預包裝食品標簽監管,按有關規定執行。

    預包裝食品是什么?

    根據相關規定釋義,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簡單來說就是預先包裝,統一定量包裝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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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此外,正規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標簽必須標明食品名稱、配料表、規格和凈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原產國(或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并根據情況標注營養成分。

    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得進口。

    監管zui大的變化:

    備案制轉變為抽查制

    需要重點強調的是:取消備案 ≠ 取消監管!備案制轉變為抽查制,但事前事后的監管將強化。

    新規定明確了標簽審核的責任主體為進口商。在產品進口前,進口商就應對標簽內容進行審核,審核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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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進口預包裝食品被抽中現場查驗或實驗室檢驗的,進口商需向人員提交其合格證明材料、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原件和翻譯件、中文標簽樣張及其他證明材料。

    這些細節需要注意:

    ● 當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中強調某一內容,如獲獎、獲證、法定產區、地理標識及其他內容的,或者強調含有特殊成分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 標注營養成分含量的,應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標簽中有轉基因聲稱的,如聲稱“非轉基因”的,提供檢測報告;聲稱是轉基因的,提供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 標簽中聲稱是有機食品的,提供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而具體某類食品的標簽,如還需滿足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的,應當隨附相關證明文件。


    預包裝食品進口后的監管

    進口以后并非萬事大吉。對有關部門通報、消費者舉報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涉嫌違反有關規定的個案將進行核實,一經確認,將依法進行處置。

    為此,進口商需要盡快轉變觀念,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對進口食品是否合規自主開展重點審核。

    另外,《關于調整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簽審核制度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06年第44號公告)、《關于運行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系統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11年第59號公告)、《關于實施〈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12年第27號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廢止,此前已備案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信息同時作廢。


    以上內容轉至  FOOD2CHINA F2C進口食品平臺




    對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新規還有疑惑?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合作的實驗室是國家重點實驗室,有進口食品營養標簽審核、成分檢測、膳食纖維檢測、特醫食品檢測等。有此檢測業務需求可以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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