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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GB15979(2024版)一次性衛生用品(抗菌劑)理化要求及檢測實驗室
    發布時間: 2024-07-25 10:26 更新時間: 2025-01-10 07:00
    觀看GB15979(2024版)一次性衛生用品(抗菌劑)理化要求及檢測實驗室視頻

    隨著新產品、新材料不斷涌現,對產品的衛生要求進一步提高。為更好規范產品發展,守護消費者健康,市場監管zong局(國家標準委)在2024年6月25日發布了GB 15979-2024《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代替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并將于2025年7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由國家疾控局組織修訂,主要修訂了五方面內容。
    一是調整了標準適用范圍,調整了“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定義,增加了“衛生濕巾”“劑”“劑”等類別的術語和定義

    2024版范圍:
    適用于銷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

    2024版定義:
    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是指與直接接觸的,為達到生理衛生或、目的的一次性使用日常生活用品。
    注:主要包括婦女經期衛生用品、排泄物衛生用品(不包括廁所用紙)和衛生濕巾、劑、劑等其他衛生用品。



    二是細化了原材料衛生要求,增加了原材料禁用物質和生產用水要求
    ▲原材料應符合消毒產品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無毒、無害。不應使用廢棄或使用過的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作為原材料或半成品。
    ▲原材料中不得添加下列禁用物質。
    ▲根據產品工藝規程選用符合相應產品質量標準的生產用水。
    ▲衛生濕巾、抗(抑)菌劑和其他含有抗(抑)菌成分的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有效成分含量應符合產品標簽說明書標注的含量,其中用于手、皮膚、黏膜的產品,限用物質使用濃度應符合標準里限量要求規定。原材料中有標準規定的限用物質時,應在包裝上標識。



    三是優化了生產過程衛生要求,將生產環境衛生指標、消毒效果生物監測評價與產品衛生指標中“初始污染菌”合并調整為生產過程衛生要求
    ▲抗(抑)菌劑生產車間空氣應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工作臺表面和工人手表面菌落總數符合標準要求;
    ▲消毒級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初始污染菌應小于或等于 10 000 CFU/g 或 CFU/mL;
    ▲應對用于消毒級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的消毒方法進行消毒效果檢測,并符號標準要求。



    四是強化了產品衛生要求,根據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不同產品的健康風險,按風險等級增加了pH值、可遷移性熒光增白劑殘留量理化指標,同時調整了微生物污染指標和毒理學安全性要求
    ▲根據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不同產品的特性和用途增加了理化指標。
    ▲明確了衛生栓(內置棉條)和提高了抗(抑)菌劑的微生物學指標的要求。
    ▲根據產品用途以及接觸皮膚、黏膜的不同,細化了毒理學試驗項目。


    五是更新和補充了相關檢測方法,調整了真菌檢測方法,優化了殘留量檢測方法,增加了新理化指標檢測方法、部分抗(抑)菌試驗方法等。▲增加了相關產品理化指標的檢測方法、空氣采樣器法、產品毒理學試驗方法中眼刺激試驗樣品處理方法、產品抗(抑)菌性能試驗方法選擇原則以及部分抗(抑)菌性能試驗方法,尤其是增加了高吸水材料性能試驗方法;
    ▲優化了產品微生物檢測方法中采樣數量、接種樣液量和真菌檢測方法、產品殘留量檢測方法;▲調整了產品抗(抑)菌性能試驗方法中樣品采集數量以及殺菌和作用時間。



    考慮到新標準實施后生產企業需要根據新修訂的標準對原材料、生產環境、產品衛生指標等進行調整,所以新標準發布后12個月正式實施。同時,為避免產品的浪費,規定:
    新標準實施之日前生產或進口的產品,在符合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的前提下,可以銷售至產品標示的有效期(保質期)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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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總部試驗可以做《GB 15979—2024 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要求》標準項目的檢測,有檢測需求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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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15979(2024版)一次性衛生用品(劑)理化要求及檢測實驗室






















    相關資訊


    我國一次性衛生用品行業的發展始于上世紀80年代,以衛生巾先行,行業發展初期較為封閉,廠商生產技術落后,產品種類單一,且消費者對產品尚缺乏了解,普及程度較低。進入上世紀90年代,外資廠商進入,同時紙尿褲市場開始起步,引入了先進的衛生巾及紙尿褲生產設備和產品,且消費者已形成一定的產品認知和使用習慣,行業開始加速發展。




    附 錄 B
    產品微生物檢測方法
    B.5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測方法
    B.5.1 操作步驟
    B.5.1.1 增菌培養:取樣液 5.0 mL,加入到 50 mL SCDLP 培養液中,充分混勻,置 36 ℃±1 ℃ 培養18 h~24 h。
    B.5.1.2 分離培養:自上述增菌懸液中取 1~2 接種環,劃線接種 Baird Parker 培養基()或血瓊脂培養基,置 36 ℃±1 ℃ 培養 24 h~48 h。在 Baird Parker 培養基上為圓形,光滑,凸起,濕潤,直徑為2.0 mm~3.0 mm,顏色呈灰色到黑色,周圍為一混濁帶,在其外層有一透明帶,用接種針接觸菌落似有奶油樹膠的軟度。偶爾會遇到非脂肪溶解的類似菌落,但無混濁帶及透明帶。在血瓊脂平皿上典型菌落呈金黃色,大而突起,圓形,不透明,表面光滑,周圍有溶血圈。
    B.5.1.3 染色鏡檢:挑取典型菌落,涂片作革蘭染色鏡檢,金黃色葡萄球菌為革蘭陽性球菌,排列成葡萄狀,無芽孢與莢膜。鏡檢符合上列情況,還需進行甘露醇發酵試驗和血漿凝固酶試驗。
    B.5.1.4 甘露醇發酵試驗:取血瓊脂平皿上典型菌落接種甘露醇培養液,置 36 ℃±1 ℃ 培養 24 h,發酵甘露醇產酸者為陽性。
    B.5.1.5 血漿凝固酶試驗(試管法):吸取 1:4 新鮮血漿或凍干血漿生理鹽水溶液 0.5 mL,放小試管中,加入等量待檢菌 24 h 肉湯培養物 0.5 mL,混勻,放 36 ℃±1 ℃ 溫箱或水浴中,每 30 min 觀察一次,24 h 之內呈現凝塊即為陽性。同時以已知血漿凝固酶陽性和陰性菌株肉湯培養物各 0.5 mL 作為陽性與陰性對照。
    B.5.1.6 其他檢驗:使用生化鑒定試劑或生化鑒定卡的,依據商品試劑說明書對可疑菌落進行鑒定。
    B.5.2 結果報告
    凡在瓊脂平皿上有可疑菌落生長,鏡檢為革蘭陽性呈葡萄狀排列的球菌,并能發酵甘露醇產酸,血漿凝固酶試驗陽性者,可報告被檢樣品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




    附 錄 E
    產品殺菌性能、性能與穩定性檢測方法
    E.7 穩定性測試方法
    E.7.1 測試條件
    E.7.1.1 室溫留樣:將原包裝樣品置 25 ℃±1 ℃ 下按產品使用說明規定的時間存放后抽樣進行、或殺菌性能測試。
    E.7.1.2 加速試驗(微生物法):將原包裝樣品置 54 ℃±1 ℃ 恒溫箱內 14 d 或 37 ℃±1 ℃ 恒溫箱內 90 d 或40 ℃~45 ℃ 恒溫箱內 180 d 或 35 ℃~40 ℃ 恒溫箱內 270 d,固體產品保持相對濕度(75±5)%,存放后抽樣進行、或殺菌性能測試。
    E.7.1.3 加速試驗(化學測定法):將原包裝樣品置 54 ℃±1 ℃ 恒溫箱內 14 d 或 37 ℃±1 ℃ 恒溫箱內90 d 或 40 ℃~45 ℃ 恒溫箱內 180 d 或 35 ℃~40 ℃ 恒溫箱內 270 d,固體產品保持相對濕度(75±5)%,于放置前、后分別測定、或殺菌有效成分含量。
    E.7.2 評價標準
    E.7.2.1 自然留樣:其率或殺菌率達到規定的標準值,產品的、或殺菌作用有效期為自然留樣時間。
    E.7.2.2 加速試驗(微生物法):經 54 ℃ 加速試驗,其率或殺菌率達到規定的標準值,產品的、或殺菌作用有效期室溫條件下為 1 年。經 37 ℃ 加速試驗,其率或殺菌率達到規定的標準值,產品的、或殺菌作用有效期室溫條件下為 2 年。若經 40 ℃~45 ℃ 存放 180 d 或 35 ℃~40 ℃ 存放 270 d,其率或殺菌率達到規定的標準值,產品的、或殺菌作用有效期室溫條件下為 3 年。
    E.7.2.3 加速試驗(化學測定法):經 54 ℃ 存放 14 d,有效成分下降率小于 10%,且存放后有效成分含量均不低于產品企業標準規定含量的下限值,則貯存有效期可定為 1 年。若經 37 ℃ 存放 90 d,有效成分下降率小于 10%,且存放后有效成分含量均不低于產品企業標準規定含量的下限值,則貯存有效期可定為 2 年。若經 40 ℃~45 ℃ 存放 180 d 或 35 ℃~40 ℃ 存放 270 d,有效成分下降率小于 10%,且存放后有效成分含量均不低于產品企業標準規定含量的下限值,則貯存有效期可定為 3 年。
    E.7.2.4 當自然留樣與加速試驗微生物法或化學測定法結果不一致時,以自然留樣結果作為判定依據;當加速試驗率或殺菌率結果與化學測定法結果不一致時,以率或殺菌率結果作為判定依據。

    聯系方式

    • 電  話:1376066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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